VOR/DME进近的最低标准包括最低下降高度/高(MDA/H)和能见度(VIS)两个要素。
1. 确定最低下降高度/高应当以仪表进近程序确定的超障高度/高为基础,最低下降高度/高的数据可以高于但不得低超障高度/高。
超障高度(OCA)或超障高(OCH)按照有关 准则确定的最低高度(OCH)为在跑道入口以上或在机场标高以上的最低高)。最低下降高(MDH)不得低于VOR/DME进近时导航设施安全飞行的最低高。在最后航段的最低超障余度,有FAF时规定75米,无FAF时规定90米。
2. 确定非精密进近的最低能见度,应当根据最低下降高和可用目视助航设施从对应的表中获得。
波音737飞机非精密进近MDH在100米和以上MDH与最低能见度的关系(C类飞机):
MDH(米) |
能见度(米) |
MDH(米) |
能见度(米) |
100-120 |
1200 |
206-225 |
2800 |
121-140 |
1600 |
226-250 |
3200 |
141-160 |
2000 |
251-270 |
3600 |
161-180 |
2400 |
271-291 |
4000 |
181-205 |
2400 |
291以上 |
4000 |